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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5页

任苒撑着头,也笑了,&ldo;马马虎虎,有大半年时间,我每周都去酒吧喝酒,大概能算半个酒鬼。

&rdo;&ldo;你以前去听他们……我是说深黑乐队在酒吧演唱,对其中的哪一个人最有印象?&rdo;&ldo;我印象最深刻的是进到咖啡馆时听到的那首歌,至于乐队成员。

&rdo;她侧头回忆,只记得那是由主唱,吉他手,贝司手和架子鼓组成的一支乐队,四个成员通通做朋克打扮,头发用发胶胶得竖起,戴着耳钉,穿着皮夹克与破旧的牛仔裤,酷劲十足,可说到他们的具体面目,她只得招认:&ldo;想不起来了。

&rdo;&ldo;那首歌的歌词是主唱阿风写的,作曲是吉他手阿恒。

他们四个人中要说到才华,应该是这两个人最厉害了。

可惜他们都很早就不玩乐队,阿风开了汽修厂跟酒吧,现在只偶尔在他店里抱吉他唱首歌,阿恒去经营了一个小园艺公司,鼓手小乐去国外留学,再没回来。

&rdo;&ldo;一直坚持做地下乐队的确很难。

&rdo;&ldo;当时迷玩乐队男生的女孩子不少。

&rdo;苏珊以乎打开了记忆,&ldo;我后来才知道,这种女孩有个专门称呼,叫做骨ròu皮,名声很滥,唯一的爱好就是收集摇滚乐队成员,可以跟所有人混在一起,只图打进那个圈子。

&rdo;任苒讶然,&ldo;groupie,这个词在西方很流行,我不知道国内竟然也有。

&ldo;我认识的一个朋友后来笑我,说我可以算是资深骨ròu皮。

可是当年,我的想法真是单纯啊,完全没有那些念头,只知道那个男人我喜欢,他做什么的不重要。

跟他在一起,我有说不出的开心,唯一的愿望就是想要永远跟他在一起。

&rdo;这句话让任苒很有感触,同时酒精也让她松弛下来,头一次有了倾诉的愿望,&ldo;我就是在听那首歌的时候喜欢上了……一个男人,反正我们总会在那个年龄喜欢上某个人,不管他唱不唱歌。

&rdo;&ldo;是呀。

我认识他的时候,只19岁。

我从来就不是读书的材料,高中毕业后没考上大学,索性从家乡那个小城市来到省城,上了一个所谓艺术学校,跟着一帮退休话剧演员学形体学表演,发发明星梦,业余时间在咖啡馆打工。

他来喝咖啡,我一下就喜欢上了他。

我当时的老板是台湾人,被我的疯狂劲头吓到了,说恋爱中的女人真是可怕,哈哈。

&rdo;任苒也被逗乐了,她能想象到老李用带着闽南腔的普通话打趣苏珊的情景。

&ldo;那会儿他只是一个贝司手,家里人全部反对他搞音乐,更何况玩的还不是主流音乐,而是走朋克路线的不出名地下乐队,演出机会少,收入不固定,好容易出张专辑还得自费,销售惨淡,看不到什么前途,更谈不上商业前景。

&rdo;苏珊的指尖摩挲着桌子上铺的格子桌布,&ldo;可是有什么关系,我喜欢他,就这么简单。

&rdo;如果只是年少时一个简单的心动,一个单纯的喜欢,甚至是一个不足为外人道的暗恋,没有发展,更无后续,青春因此留下明媚的记忆,该多么完美。

然而结局早已写就,没有什么可以重来。

看着苏珊染了艳红色蔻丹的纤细手指划过蓝格子棉质桌布,一笔一画,似乎在写着一个什么字,任苒清楚地知道,苏珊投入的那个&ldo;喜欢&rdo;肯定复杂,而且影响深远。

&ldo;我跟他同居以后,我的父母嫌我叛逆丢人,跟我断绝了往来。

我以为彼此喜欢,过得开心就足够了,谁的话我都听不进去。

后来,那支乐队解散了,他不甘心留在这里过平凡的日子,决定去北京找机会,我辞了工作跟过去,心甘情愿陪他住地下室,生活再艰苦,也觉得没什么。

可是我错了,他的世界越来越大,我没法守住他。

&rdo;苏珊语气平淡地讲着她的欢事,任苒却无法冷静旁听。

从某中意义上讲,这几乎是她昔日生活的一个翻版。

每个人都以为自已碰到的人,经历的爱情独一无二,然而,爱恨情伤,悲欢离合,阳光底下显然没有新鲜事。

她从小生长在优越的环境中,家教严格,性格并不叛逆放纵,本来很难有苏珊那样小小年纪便独立生活,敢爱敢恨的性格与决断。

如果不是突然对父亲失望,她就算暗暗心仪当年的祁家骢,也不过是少女单恋,断然不至于离家出走追随他,进一步推想,如果祁家骢没有因为生意陷入困境必须消失,像他那样才华出众的男人,他的世界势必只会越来越大,越来越广阔。

以她当时那样青涩的年龄,一厢情愿的感情,也未必能守住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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