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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买进的6部新车。
(8月14日《东南快报》)
据说,当闽商宣称无钱支付这莫须有的“实支费”
时,那位李局长竟然堂而皇之地警告当事人:法院不是民政局,企业困难在法院里喊没用。
而如果杰昌公司配合,执行费可以降到100万。
况且,法院帮杰昌公司已经办了很多事情,杰昌公司不能一点人情都不讲。
杰昌公司这么大的企业,不要计较这点钱。
而另一位胡副局长则说,“我们不听国务院的,只听法院的。”
根据《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办法》第八条关于申请执行费用标准,执行金额或价额超过50万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一交纳。
据此折算,杰昌公司认为只应承担二审一期部分房屋3800平方米案件的执行费14720元。
然而,法院下达的通知却要求公司承担案件执行费20万元,实际支出费150万元,合计170万元,涨了一百多倍。
开公司,还是开法院,这是一个问题。
用纳税人的钱财办一个案子,张口就要当事人一百多万的“实支费”
,局长“坦荡荡”
只能说明这法院是局长大人们自己开的,而且没有拿过纳税人一针一线。
几位闽商却落得个“双重赔本”
:一方面,作为纳税人,他们购买的维护公平正义的公共产品没有兑现,部分税等于白交了;另一方面,作为当事人,他们又被法院索要“保护费”
。
简单说,这“双重保护”
的结果都是纳税人赔本。
有道是,“大盖帽,两头翘,吃了原告吃被告”
。
当法院堕落为逐利工具,而不是维护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整个社会都可能处于危险之中。
当当事人成为长治中院敲骨吸髓的提款机,按照这个逻辑,该院可以向被告索取任何不当费用,比如买保险、买房子、盖法院摩天大楼……
有人委婉地说,这是乱收费。
在我看来,这无异于权力对社会进行公然抢劫。
当闽商拒缴这笔天价“实支费”
并向长治中院等有关部门反映,此事迟迟未得到解决。
对比之下,执行局的两位局长却为催缴此款而乐此不疲,甚至还积极查封了杰昌公司价值80万元的两个商铺。
耐人寻味的是,此前,长治市市委常委、纪委书记曹燎原曾批评过当地“敲锣打鼓引资,关起门来打狗”
的执政作风。
其背后的潜台词是,尽管许多地方出于政绩目的招商引资,但是有些部门却热衷于将辖区内的企业当作唐僧肉肆意宰割。
如此“关门打狗”
、侵夺社会权利,莫非长治中院已经变成了公权版的“黑砖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