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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张大山所在的部队参加对y国的边境自卫战争。
在一次率领部队潜伏准备攻坚的战斗中,一颗炮弹将担任营长的张大山从潜伏的山坡上炸起来,摔落在山崖下。
战斗失利,部队不得以撤下来。
部队撤下来之后,张大山却没有被找到。
因为张大山被炮弹炸飞的情景大家都看到了,战友们都认为张大山一定牺牲了。
战斗结束之后,战友们对张大山的牺牲十分悲痛。
战争结束后,因为没有找到张大山的尸体,他被列为失踪人员。
中y战争全面结束后,两国经过谈判同意交换战俘。
双方在交换战俘的时候,被俘人员中没有张大山。
这时,部队的战友们相信:大山一定是牺牲了。
战争结束后,尽管部队把张大山列为失踪人员,但张大山的妻子李艳认为自己的丈夫一定是牺牲了。
她要求部队追认丈夫为烈士,并要求有关部门把自己和孩子当作烈属对待。
由于张大山是在战场上失踪的人员,在没有办法确认张大山牺牲的情况下,部队无法追认张大山为烈士。
有关部门也无法确认张大山家属的烈属身份,但仍然把张大山的家属作为军属对待。
张大山失踪的时候刚刚三十岁,妻子李艳28岁。
丈夫在战场眄失踪后,李艳一个年轻的女人带着一个孩子,生活非常艰难。
不巧的是,李艳所在工厂因为不景气,工人们都下岗了。
家庭生活一下子陷入了困境。
亲友见李艳生活得太艰难,就劝她:“李艳,大山肯定不在了,你一个人带孩子也实在太难。
趁着还年轻,再找一家吧。”
李艳说:“大山活不见人,死不见尸。
我怎么改嫁呢?”
邻居杨剑是一个律师,有人告诉李艳:“可以向律师咨询办法。”
李艳找到杨律师问道:“杨律师,我们家大山在战场上失踪好几年了,这活不见人死不见尸的,我们娘俩真不知道怎么办才好。
你能不能给想个办法?”
杨律师说:“李大姐,《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规定: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一)下落不明满四年的;(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中y战争已经结束六年了,你的丈夫虽然是失踪人员,但可以申请法院宣告死亡。
你丈夫是军人,又是在战场上失踪的,宣告死亡后,你们就可以获得烈属的待遇。”
根据律师的建议,李艳向某军事法院提交了要求宣告张大山死亡的申请。
法院受理了李艳的申请之后,张大山所在的部队出具了张大山在战争中失踪的相关证明。
法院经过审查之后,依照法律规定,宣告张大山死亡。
法院宣告张大山死亡之后,部队给李艳发了一笔丰厚的抚恤金。
李艳和孩子的生活逐渐好了起来。
张大山被宣告死亡不久,有人给李艳介绍了一个年龄相仿的警察于海涛。
经过一段时间的了解,李艳认为于海涛是一个可以托付终生的人,两人便登记结婚了。
于海涛,是一个警察。
他和李艳结婚之后,对李艳和孩子非常关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