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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在我准备回京的前一天晚上,我没有告诉他我要回哪里,只是告之我离开。
那个时候他表现得多么的淡定啊,说什么为了纪念我们的相遇,要不醉不归。
这个我一点都不担心,老娘虽然酒精过敏但是酒量那可是出奇的好。
基本上只要不是混着喝,那都难不倒我的。
最多回家的时候多喝一些盐水就好了。
问题就出在这里,以前我碰触到的全都是啤酒,了不起二锅头。
像我们这种小家小户的乖女孩什么时候进过酒吧什么时候碰过鸡尾酒这种东西啊。
谁又能来告诉她,为什么好好的一杯烈酒要叫“长岛冰茶”
这么欺骗观众的名字啊。
不管过程怎么样,但是结果就是。
我,叶晴,二十多岁的人生唯一做出了那么一件出格的事情,竟然还让我出格到底了?竟然还让我419了?
419就419了吧,我也成年了,毕竟对方是个美男,还是个各方面能力都还不错的美男,这么算起来我也不吃亏。
说出去别人都还以为我借酒装疯强那啥他呢。
就让自己被虫叮了一下就好……
好个p啊,这个死男人!
那可是老娘宝贵的第一次啊!
就这么稀里糊涂的葬送给你啦?你当你布拉德皮特啊?你当你万人迷啊?你以为你万花丛中过片叶不沾身啊?你以为老娘会自行抱着衣服悄然离开啊?你当老娘是什么啊!
(掀桌……)
所以第二天早上我醒过来的时候,我什么都没做,就抱着被子坐在床上看着裸男渐渐清醒。
然后对着他露出微笑,在抱着棉被整个坐到他身上。
打住,所有隐晦思想全被给我收起来。
我用棉被直接套住他的脑袋,然后操起旁边的枕头对着他往死里打!
这就解恨了?当然不可能。
真不明白那些个小说里的女主角怎么就那么认死理呢?那些个人渣怎么说也是“迷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