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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他学生时代就一直被珍惜地穿在身上。
我很喜欢那件质料偏厚的衬衫。
我从他那边接收时,衣领和袖日都已经脱线,不过当我悠闲自在地待在家里时,多半都会穿那件衣服。
冬天就不用说了,夏天就绑在腰际,一到空调很强的地方就会把那件衣服披上。
当我坐在公园长椅上时,它就被我垫在屁股下;在居酒屋溅到烤鸡酱汁也没关系;在吵架时被用来擦拭泪水和鼻水。
一脏掉就随便扔进洗衣机,隔天清早披挂在蓝天下晒干,随风飞舞。
即便变得破旧不堪,那件衬衫只要一干,就会和阳光的气味一起带给我幸福的感觉。
我和他共同生活的痕迹,就只剩这件衬衫而已。
其他不论是餐具、家具甚至相片,以往的种种什么都没留下来。
我试着将那件衬衫轻轻贴在面颊上,拼命压抑从内心深处涌现的情绪。
我一直以来都在等待这一天呀。
我绝对不能哭丧着脸赴约。
烦恼许久,我最后决定穿上刚买来的长裙,以及一件和裙子同样是纯白色的针织衫赴约。
我在耳朵戴上小小的珍珠,穿上和衣服搭配的鞋子。
走出公寓后,我在路边拦了一辆计程车坐上去。
就在那一瞬间,我发现食指的指甲油已经有点剥落。
我在夜晚的计程车中,紧紧凝视颜色剥落的指尖。
这么说来,他之前对于我擦指甲油、化妆或打扮从没显露过什么好脸色。
他常说比起女人味的打扮,比较喜欢牛仔裤加球鞋的我。
我当时是个刚出道的插画家,非常受到欢迎。
这说来似乎很矛盾,不过事实就是如此。
我当时运气很好,如今回想起来甚至是好过头了。
所以,才会沦落到那样的下场。
我在美术大学就读时,就断断续续从出版社打工的朋友那边,接插图工作。
那些作品某天获得一家大型广告代理商青睐,突然间就有人和我洽谈想不想试着画电视广告所使用的插图,作品后来还获得采用。
与其说才华或什么东西,还比较像签中乐透。
那支针对青少年族群所设计的化妆品电视广告以及杂志广告,让委托工作如潮水般涌来。
我就是在拼命消化大量涌进的工作,忙得焦头烂额的情况下认识他的。
但是,我和他真的很速配。
不论是食物喜好、爱看的电影、讨厌的人的类型或是度过假目的方式都很类似。
而且,最重要的是我们的身体相当契合。
倒也不完全是性方面的感觉,真说起来还比较像是紧抱着自己喜爱的毛毯或绒毛玩具。
我从未感到同床共枕的他很碍事,他对我而言可说是无与伦比的寝具。
只要被他这件毛毯包裹住,不论是遭遇多么烦心问题的夜晚,我都能安稳舒适入睡。
而且,他对我应该也有相同感觉。
我们当时彼此相爱。
别人听到,或许会露出拿我没辄的笑容,仿佛在说「真是的」。
不过,即便面对眼前这个臭脸的计程车司机,我也想大声主张。
我们当时是真心相爱的,那绝对不是虚幻。
他对待任何事物的态度都喜欢干脆了当,不论生活或是人,都认为简简单单的最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