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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形成——泛性是一件再容易不过的事情。
触及婚外恋现象时,人们可以隐约地感到,谈及这个问题时所溢出的世道不古的叹息中,隐含着一个“女人是祸水”
的潜台词。
实话说,我们不该把不忠诚的女人想象得那么可怕。
卷入这个浪潮的女人多数生性敏感,她们从青春期时就已变成犀利的精灵。
从内心世界上讲,他们比男人更容易感触到痛苦,更容易对异性的诱惑动心,只是她们掩饰的程度要比男人深得多,她们梦想的完美生活也要比男人逼真得多。
当一切难予实施时,她们就很容易伤感和孤寂,很容易通过种种方式排遣自己作为女人的不幸。
稍长的年龄使她们自信在几个朋友那里得到不同的感情安慰是安全无害的。
那种生性纵欲和对物质利益贪得无厌的女性,尽管我们处处可见,但静下来算一下百分点,还是很少很少的。
每当我熟识的女孩子,由于感情的需要超出了众人的容忍限度而被描绘成那种女人时,我对我们残忍的深入骨髓的庸人心态便会感到全身的憎恶。
中国自古以来是用束缚妇女的方式保持她们的道德,人们似乎从不设法使她们获得内心的自制力,或者消除使她们不得不“不道德”
的隐患。
大家所作的一切,不过是把她们关在家里,裹上小脚,不让一切机会接近她们。
所有这些观念性的错误,使女人置身于受其难而又必须负其罪的悲惨境地。
人们把批评放在女人的不检点上,而让男人逃之夭夭。
实际上,婚外恋现象的起因还是在根本的婚姻制度上。
但是,如果我们假设这种制度的暂时存在是合理的,那么我们就该着手对结婚的人进行高质量的婚姻艺术的培训,让那些渴求家庭稳固而又心灵敏感的人们,每当遇到问题时都能尽量在家庭内部寻找答案,以维持这种婚配制度合理的假定性。
目前,许多人分床而栖,以保持新鲜感,经常去外省出差以增添生活的丰富性。
一部分人利用这种方法达到了调节生活的目的,然而另一部分人,却仍旧不能,对他们来说,婚外恋恐怕还是一种愚蠢而又离不开的办法。
离婚家庭:感情确已破裂的家庭。
一九八六年冬天,北大研究生会女生部举办《爱情与婚姻问题自由演讲晚会》,我率先作长篇发言,明确表明我对离婚的看法。
大致意思是:离婚既不是好事,也不是坏事;如果应该离婚,离婚就是一件好事。
这个发言赢得了二十岁以下的学生们的热烈掌声,与此同时,我看到许多四十岁以上的记者在摇头叹息。
那时,离婚是一个可怕的字眼儿,全社会都公认它是贬义词,而离婚者竟被认为是道德上有缺陷。
那篇讲演录音今天听起来平淡无奇,当时却引起了巨大骚动,听众当场就怒不可遏地相互吵骂起来。
可是一到九十年代,离婚却如同婚外恋一样变成了时髦的事情,以致于我倒想对离婚的轻率态度适当说几句劝谏的话,不是像八十年代的职业道德家那样,劝说人们在婚姻业已崩溃的时候不去办理离婚,而是奉劝大家提早防止婚姻走向崩溃,用艺术的方式浇灌它。
如果我们对洋人说最近自己离婚了,恐怕他们都会感到不知说什么好,然后打破沉默说:“那真是一件不幸的事情。”
是的,美国人对于离婚很熟悉,很能接受它,但这并不是说美国人认为离婚是一件快乐的事情,他们只是在认识到自己的婚姻困境已经无法挽救的时候,才不得不接受这个不幸的事实,果断地同意离婚。
但他们并没有那种对于离婚的幸福感。
奇怪的是,我们却能从许多中国人的话里听出,他们对离婚似乎是感到自豪的。
如果是在前些年,我们很容易解释它,它是对保守的离婚观念的变态反抗。
可是现在,离婚的保守观念早已被连根拔除,因此我们已失去了为它高唱颂歌的基础。
一九八零年《婚姻法》实施不久,“遇罗锦离婚案”
率先爆发,曾沸沸扬扬地引起很长时间的观念冲突。
尽管遇罗锦像她的哥哥遇罗克一样,曾被中国人认为不是好人,但她勇敢地挑起了那场旷日持久的对离婚问题的论争,毫无疑问,这场争论极大地推动了国人婚姻观念的进步。
今天,如果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他们可以直接去婚姻登记机关,直接办理离婚,无须通过法院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