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彻少杀的方针,这是延安时期的传统,当时对肃反和整风就有‘一个不杀,大部不抓’的提法,历史证明,这样做是稳妥的。
同时,林彪、江青集团不只是这十名主犯的问题,从一些传单、标语来看,中国还有他们的势力,某种意义上讲,他们还是不能低估的。
把他们留下来,有利于分化瓦解和判处这批残余分子。
此外,从国际影响和涉及到后人的评价考虑上讲,感情用事也不利于法制的建设。”
邓小平显得有点不耐烦了:“你把话说得简单些,是不是不主张杀掉江青呀?”
江华点点头说:“现在将她杀掉,对我们的影响和历史上的评价,将会很不利的。”
“可是你们听到了没有?许多的人来信来电,说不杀江青难平人民之愤。”
邓小平说。
“西安事变的时候,全国也是一片杀掉蒋介石的呼声,事实证明还是不杀为上。”
江华显然已经考虑成熟了。
这位从事法律工作多年的老专家认为,到了最关键的时候了,他应该亮明自己的观点。
胡耀邦笑着说:“小平同志从头至尾关心着这次审判,每次庭审的录像都送给他看,而且他也看得最详细。
审判是顺利的,但是怎样量刑比较合理,这也是个大问题。
小平同志为这件事已经考虑很久了。
这几天,深夜的时候,他还无法入睡,就是在考虑是否判江青的死刑问题。
其他的人都好办,判多判少不会有大的反响,江青就不一样了……”
赵紫阳说:“华国锋在一个场合接见外国记者的时候,回答说,不会对江青和其他的罪犯判死刑。
他的意见没有经过政治局和我们的研究。
前不久,他对我又说,可以对江青判处死刑,他对江青突然增添了仇恨,我看这个问题还是由法庭自己去考虑吧,你们应该实行独立办案的原则嘛。
在这个事情上,既要考虑各方面的意见,又要按照法律办事。”
邓小平说:“我刚刚收到政协常委、民革中央副主席屈武的一封信,我也不批了。
你们拿去看看吧,是否有吸取的价值,你们自己决定。”
江华回来后,把这封信传达给每一位法官:
小平同志并转中央:
江青罪大恶极,死有余辜,如不处以死刑,则:一、不能为死者申冤;二、不能平民愤;三、使其余党存死灰复燃的幻想;四、使心有余悸的人担心将来变天。
以上几点都是从法律角度考虑。
如按刑律,罪不至死,当然可不判死刑:如依法应判死刑而不判死刑,则将铸成大错。
外国人将从这次审判中考验我全国人大批准成立的特别法庭,是否真正能行使独立审判,还是他们一贯认为的“橡皮图章”
。
华主席向外宾吐露不判死刑,外国人已有看法,我想这问题中央一定考虑过,我建议中央重新考虑。
如果依法判处死刑,除大快人心外,丝毫不影响华主席威信,恰恰相反,证明我们国家现在真正不是一言堂了,而是货真价实的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了。
反之,如果按刑律应判死刑而不判死刑,则我最高权力机关——人大威信将从此下降。
我国社会主义法制价值,在外国人眼里也不值几文了。
事关重大,故敢直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