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浏览器扫描二维码访问
(例:UC浏览器、QQ浏览器)
精彩阅读问道小说网

第411章 要看见更多的压迫

此时的林默,已经是许多年轻人心中正义的化身。

所以给龚化,莫宁康这些罪犯,杀人犯辩护,在大家心中是根本不能接受的。

虽然大家都明白罪犯也有人权,也需要公正的审判。

但无论如何,林默去辩护大家都不能接受。

林默的正义就像是洁白的羽毛一样,去给莫宁康这样的杀人犯辩护,洁白的羽毛就会沾染上污点,那片美丽的羽毛便不再光彩,令人无法接受。

大家纷纷在林默的评论区请求放弃辩护:

“林律师,不要去啊,他们这些人就该死,为什么要替他们说话!”

“对啊,我不能接受!”

“他们的人权早就在杀人的时刻丧失了!

没有必要替他们说话!”

“......”

群众的反应是激烈的。

一时间,也有很多法律大V也都在论坛发表了自已的看法。

比如知名林默粉丝,法界吴言祖就说道:

“请大家理性一点,我觉得林律师替他们辩护未尝不是好事,这可以避免有律师从中作梗,通过法律漏洞给他们减刑,如果是林律师上场的话,会保持庭审的绝对公平的。”

这一套说辞也引来了不少理智粉丝的支持。

毕竟这是事实,大家都不觉得林默会绞尽脑汁给这几位罪孽之人减刑的。

当然,也少不了罗大翔这位大V的评价。

而他的评价就略显官方了一点。

罗大翔:“在法律的框架下,必须保持公平公正,在被告未被判刑之前,他都拥有人权,保证他们的权益,也是法律公平公正的一种表现,这一次林律师做的没什么问题....”

对于杀人犯该不该拥有人权,享受法律的保护,大家也是各抒已见,在网络上争论着讨论着。

跟这个类似的论题就是——杀人犯到底该不该枪毙。

这个论题实际上就是“重罪到底该不该重刑?”

社会上的各类观点归属3类

1.重罪就该重刑,以恐怖的刑罚来扼制人犯罪,企图让犯罪之人在犯罪之前想到恐怖的刑罚就放弃犯罪,这一类在古代律法中得以重用,比如凌迟,腰斩等恐怖刑罚。

2.废除死刑。

这个观点认为重刑会让已经犯罪之人没有回头之路,因为已经犯罪,反正是要被重刑折磨致死的,不如再多虐杀一些人,变得更加暴虐的杀人,甚至会令罪犯产生一种杀到就是赚到,自已被折磨致死也不亏的心理。

会导致更严重,更加恐怖的凶杀案发生。

相邻小说
校园青春之混的那些年  快穿,宿主他图谋不轨  真千金回归后她6翻了  鸿蒙天帝经  在哈利波特学习魔法  灵墟,剑棺,瞎剑客  谍战之王:这个卧底有危险提示  抗战:神级战将  修仙悍匪  我的主人是毒姬  被逐出宗门后,师尊师姐后悔终生  女房客之米彩攻略  彼岸花与雪莲花  穿越异界,系统禁止我摆烂  都市鬼修三界行  你以为这是惊悚文?  满级武者遍地走,第一杀手怂成狗  四合院:废品佬魂穿60年  穿越六零有空间!一不经意拐美男  穿书后,大师姐拐走了所有反派